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实际上是涉及内容非常广泛的一种行政行为,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个大的方面。而政府采购又很容易引起外界关注,主要是公众比较容易进行直观评价,这也是一个地方政府采购仅仅因为一块“天价插线板”便引爆舆论的重要原因。
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提出“三公一诚”原则,这其中,“公开透明”排在首位。2022年《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 “政府采购原则”定义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和讲求绩效原则。以上可以看出,从政策一步步细化、可操作化的过程中,讲求绩效,将政府采购融入更多的绩效评估思维,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作为政府采购一线工作人员,就政府采购需融入更多绩效评估思维提以下建议。
一、构建全方位绩效评估格局。
2022年《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多达12处提及“绩效目标”,对“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进行了解释,为:“政府采购应当实现绩效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落实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同样,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政府采购管理,重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笔者认为,实现政府采购“物美价廉、适配实用”,不仅需要完善评审机制,还应该构建全方位的绩效评估格局,落脚点在政府采购的全流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全方位融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
政府采购要从注重于“流程监管”、“公平阳光透明高效”,转向更加关注“交易绩效”全方位的格局。从数量、质量、成本、效益、效率、效能等方面,综合衡量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于绩效低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清理整改。比如《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就对PPP采购作了规定,其中第二款规定“……通过有效竞争,鼓励市场主体提出减少政府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运行绩效的解决方案”。由于PPP项目周期长,因此鼓励供应商提出能够提高项目运行绩效的解决方案。其次,在规定合同定价方式时,可以规定PPP合同条款应明确绩效考核标准,这些规定能够更大程度地促进采购人和供应商形成绩效提升合力,特别是能调动供应商在合同履约阶段改进绩效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
二是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开展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管理应当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在确定绩效目标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要将绩效管理贯穿全过程,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内,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期限,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采购任务结束后,对项目全过程开展绩效评价。同时,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构建了较为清晰的全过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作为一条主线融入法条之中,尤其是对于创新采购作了与项目特点相适应的绩效管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建议可以先期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试点”,设置政府采购“采购需求合理性、计划备案规范性、代理机构专业性、信息公开准确性、评审公平公正性、质疑投诉有效性、合同签订合法性、履约验收客观性”等个性化的评价指标。通过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将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和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将跟踪问效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对于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对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作为该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参考依据。同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三是完善全覆盖绩效管理体系。
2021年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以及实施采购风险控制管理等进行规范,扭转了政府采购的程序导向,转向更加重视绩效结果导向。具体工作中要夯实基础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机制。针对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对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方法、结果应用、指标体系等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要完善全覆盖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奖惩联动信用监管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政府采购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
具体工作中应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多元化的绩效管理体系,既要强化政府内部的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评价,同时也应鼓励和支持有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以及公众参与评价,从而真正达到“把钱花在刀刃上”的公共财政支出效果。比如物业项目,可以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的长效机制。如:请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相关团体、行业协会等对物业企业行为进行评价打分,更客观、更科学、更全面的反应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个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推进手机App服务平台的建设,更广泛性的引入“社会绩效评价”。可以将这种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成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企业自我约束为主,监管为辅;对于信用不佳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实施严格监管;对于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直接列入严重失信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应该完善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政府采购融入更多绩效评估思维,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会赋予政府采购更强的生命力,达到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效果,也将推动我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迈向更高水平。